公司购入原材料,采取实际成本法核算时,可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对于材料结转入库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实际成本材料结转入库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法时,购入原材料: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实际成本法是以中间产品生产时发生的生产成本作为其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由于实际成本有据可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使之简单可行。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提供产品或劳务的部门的成绩或不足全部转移给使用部门,不利于责任中心的考核。
在途物资的账务处理
在途物资是指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和入库情况 ,一般用于商贸企业。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