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时取得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时需注意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原始凭证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印章和名称、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等,是否真实和正确;
2、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所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业务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原始凭证有哪些?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包括:
1、自制原始凭证。亦称内部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通知或执行、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写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现金收据、折旧计算表、工资计算单等。不同经济业务自制原始凭证内容会有所不同。
2、外来原始凭证。亦称外部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部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企业采购材料收到供货单位的普通发货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销售收到购货单位支付货款的银行结算凭证,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