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一般从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取,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分录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会计分录: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积的用途:

  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分配股利

  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