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有着长期持有、利险并存的特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如何做账?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怎么做账?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净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净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4.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6.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类型

  1.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的控制是说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国际会计惯例上有说法,如果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直接拥有和间接地通过子公司拥有,都可以认为是有权控制,除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

  2.共同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共同控制仅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3.重大影响型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20%以上但小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着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力,但却不能享有决定这些决策的权力。

  4.无控制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享有控制,没有共同控制且没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投资单位只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二是企业拥有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却并没有构成控制、重大影响、共同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占股在20%~5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