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现金捐赠时,可将这笔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时收到的这笔款计入银行存款的借方科目,表示款项增加。那么收到现金捐赠时,具体分录怎么写?

收到现金捐赠

  收到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分录

  接受捐赠的企业收到对方捐赠的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的价值确认成本,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则还应该确认对应的进项税额,因为是无偿捐赠,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捐款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实物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认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还要调整本年利润。我们还需要考虑税前捐赠扣除的情况,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比例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