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实际会计工作中,可通过设置其他收益科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财政补贴收入分录处理
如果是对已经发生费用的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是对将来发生费用的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如果这个补助是专款专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递延收益和其他收益是什么?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其他收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专项应付款是什么意思?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账户组织核算。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发生时贷记该账户,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时,借记该账户。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
专项应付款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