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提供内部食堂服务的,相应的费用支出,可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对于职工食堂费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职工食堂费用会计处理
公司内部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菜、米、面、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支付食堂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
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科目之一。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该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职工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