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租入设备时需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对于短期租赁设备业务,支付租金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短期租入设备分录处理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企业的财产,不能作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而仅通过设置“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每月或每年支付租金。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租金等
贷:银行存款
租入生产设备的会计分录
1、企业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设备,按月进行租金的计提时:
借: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支付对应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生产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