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财产,不同租赁方式,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那么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租入设备做账

  企业租入设备的账务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财产,不能作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只能通过设置“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租金按月或按年支付。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租金等

         贷: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

  2、企业在租赁期内(一年以上)对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修理、改良的,其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当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2、租赁开始时,企业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