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利息,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业务时,应设置本科目及应收利息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怎么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是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使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包括:证件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