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由于发展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投资,如果投资款超过了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对于这种超额投资款的情况,应如何做账?

母公司对子公司超额投资

  母公司对子公司超额投资款如何做账?

  超额投资款,就是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款大于子公司的实收资本部分。当收到母公司超额投资款时,一般子公司会计应当将超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超额部分在后期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归还母公司,则对于超额部分,子公司会计可以作为负债处理。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实务中超额投资款应视同接受的捐赠,企业在接收捐赠时应计提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当收到超额投资款子公司未作相关会计处理后,根据应补计的企业所得税调整分录,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费

  (3)企业收到超额投资款时应该计入的科目是其他应付款,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账龄超过2年可视同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也是要计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如果企业收到母公司超额投资款时,可以和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则企业无须计提企业所得税。

  资本公积如何理解?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

  由于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是企业的一种储备资本,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注册资本;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