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企业的销售收入或提供劳务收入的增值额的部分收取的税款,当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缴纳时可以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接受应税劳务增值税分录

  接受应税劳务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接受应税劳务时

  一、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时计算应交增值税为:销项-进项

  三、缴纳本月应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区别

  发生应税行为比提供应税劳务涵盖的范围更广。

  根据不同的税种,应税行为所包含的范围也不一样。

  应税行为可能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也可以是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签订应税的合同、购买应税的车船等。

  “营改增”之前,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包括应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这些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在不同法规中采用了不同称呼。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