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主要为:发生了非经营性损失或是将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表明该增值税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适用一般计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购货方的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