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产品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销售产品配件会计分录
1、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配件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