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产品确认销售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销售产品配件分录

  销售产品配件会计分录

  1、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配件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