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经常以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自家的货物,若是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已约定收款日期的,则应当按照书面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分期销售产品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分期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分期销售产品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时候,应该按照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两者之间的比率核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分期取得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的款项需要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的。如果存在销售金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一致的情况的,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由此可见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存在很多差异。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而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核算出确定的摊销金额,并冲减财务费用。而在税收范畴内,收入是指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换句话说,一项流入只要能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就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