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不能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不用确定该项业务的收入,但是需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结转。
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销售的会计分录
企业自己生产商品,并销售出去的一般流程为:
1、购进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原材料时,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3、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将产品销售出去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