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将闲置房屋向他人转售时,其中电费也是需要进行转售的。那么转售给租户电费的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转售给租户电费的账务处理
《关于对企事业单位转售水、电的有关税政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流[2000]19号规定:“现在,不少企事业单位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供其生产经营。由于承租方一般都直接使用出租方供应的水、电、煤气等,无法取得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承租方对承担的这部分增值税额无法进行抵扣。”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租房应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并按表中的实际数据结算金额,应作为转售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转售水电费
什么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