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根据对被投资方是否能够实施控制,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那么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1、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权益法: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权益法:权益法是指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在投资持有期间则要根据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当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损益变动”明细科目,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