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需要耗用原材料,发出原材料时,根据领用部门计入相应的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企业发出原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生产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贷:原材料
企业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可以使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进行确定。但是,企业进行原材料实际成本确定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购买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单货同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发票账单已经到达、材料尚未到达(“单到货未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3、材料到达并且进行验收入库后,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4、材料已经到达、发票账单尚未到达(“货到单未到”):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一个月月初需要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发票账单到后,再记录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