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通常是不可预测的,对于企业商品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商品自然灾害损失的会计分录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财产损失,也称为“非常损失”。
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毁损和因此而引起的停工损失、善后清理费用等。非常损失一般按财产物资的账面价值减残值收入和保险费收入,加善后清理费用计算求得。自然灾害损失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商品因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待查明的损失,应当首先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按营业外支出处理,营业外支出为支出,借方为增加。
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按营业外支出处理,营业外支出为支出,借方为增加。
发生自然灾害首先要对财产物资盘点,以确定损溢情况,如果造成损失,即盘亏时按如下做分录:
批准处理前,即调整账簿,以达到账实相符,做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损失的财产账户)
呈报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一般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