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有一些收入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常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中,对于合作社免增值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免增值税收入分录

  合作社免增值税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底免征增值税的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扣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