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除了日常经营活动的业务往来,有时还会涉及利息收入的业务,那么当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时,应如何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取得利息收入分录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收入户、支出户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区级财政专户小于利息先划入单位收入户、行政事业单位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区财政核拨预算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什么是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是什么?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

  其他收入是什么?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