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此时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应当予以终止确认。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知识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