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主要涉及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外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购买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包括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财税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1、对于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主要差异在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会计上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一般借款和专项借款费用。而根据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会计上已进行资本化处理的前提下,将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会计成本,以后期间,按计税基础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折旧之间的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2、税法规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即: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按现值计价,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会小于计税基础,以后期间,计税基础同会计成本计提折旧之间的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入后对融资费用进行分摊并确认各期财务费用时,需要注意这里的财务费用不可作为税前列支的费用,应当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