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时会为员工统一购买工作服,入账时可作为一项职工福利。对于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作服会计分录
1、如果是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工作服装,其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为保障员工工作安全的服装,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保用品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解释,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