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发放的稳岗补贴,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相关核算。可设置递延收益、其他收益等科目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稳岗补贴分录

  稳岗补贴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1、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分录如下: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净额法的,冲减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等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陈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稳岗补贴的含义

  企业稳岗补贴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通俗来讲就是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稳岗补贴是根据当地政策为标准的,一般情况下,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