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当计提城市建设维护税时,会计人员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城建税分录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企业应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