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对于计提本月城建税,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城建税分录

  计提本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合计数*税率计算缴纳)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便是计提本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是按增值税的税额+消费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进行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城市为7%;县城,建制镇为5%;既不在城市也不在县城、建制镇为1%)

  税金及附加则是企业通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企业一般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税费与相关税费的结转情况进行核算。借方则登记“税金及附加”代表企业发生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贷方则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税费。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其中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具备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退回的城建税如何做账?

  收到城市维护建设税退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冲销之前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税金及附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