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租出房屋,按期收取房租时,应设置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收取房租的会计分录
收到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以经营租赁方式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收入。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简单说是,只要不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其本上都可以作为其它业务收入,一般你的营业执照上的兼营就是其它业务收入。
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支付房租分录
如果房租是每月支付一次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在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支付房租押金分录
支付押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退还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押金无法退回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