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那么其对应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

  无追索权保理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在签订了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首先应当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先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同时,为区别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还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其次还应对坏账准备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在会计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出售该债权时应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如果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出售),则不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从保理商处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续费等)

  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

  坏账准备(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应收账款(所售出债权的账面余额)

  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核淮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供应商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在保理商因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即债务人情偿能力不足或破产等情形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不能再向供应商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或在未发放融资款时,对于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仍在到期后一定期间内未收回时应向供应商做出担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