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有时会遇到需要向个人借款缓解资金压力的情况。对于该情况,应如何做账?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会计分录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
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应当参照同期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同类计算的标准来进行税前扣除。
什么是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