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领用材料时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原材料科目进行有关核算。不同情况,其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那么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工程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 做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在建工程是生产设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第二种,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动产,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说明:
1、如果在建工程是生产设备,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80000
贷:原材料80000
2、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动产,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90400
贷: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00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一般指的是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或者是公司建造厂房、办公楼,也就是说在固定资产完成以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建造安装,所建项目达到预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的一个过程。
一般是先通过“在建工程”这一会计科目中核算,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再结转到“固定资产”这一会计科目中。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条件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