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是指企业打算并且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那么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是否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投资投资减值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是否可以转回?

  1、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2、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3、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4、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1、流动资产:

  (1)存货跌价准备(可)

  (2)坏账准备(可)

  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8)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我们国家对减值准备的规定则是折中式的,即基本分为以下两大类:

  1、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来规范的资产减值的,这类资产的减值一经计提,是不能转回的。

  2、其他资产核算准则中规范的减值,如存货准则中规范的存货跌价准备、金融资产工具中核算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等,这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期间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是可以转回的。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