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接收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时,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接收电子商业汇票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用户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企业网银账户。
第二步,进入网银页面后,找到电子汇票(有的银行不同,还是电子承兑,汇票管理),找到相关汇票签收按钮。
第三步,输入查询条件后,出现待收汇票,点击汇票号码,查看汇票信息;点击汇票签收按钮,企业网银会主动跳转到提交信息确认页面。
第四步,确认相关信息后,电子货币订单待定,点击确定按钮,提示选择证书检查签名并确认提交;整个签收过程基本完成。
例如,如果A公司要向B公司支付电子货币订单,那么B公司需要提前向A公司提供其公共账户的银行开户信息。之后,A公司可以在网银系统内向B公司背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A公司完成操作后,B公司登录自己的企业网银,找到相应的汇票背书选项并签收。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