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支票都需要盖章,转账支票也不例外。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那么转账支的章是盖在哪里?盖在背面上吗?

转账支票盖章

  转账支票盖章位置

  支票的签发人不需要在支票的背面盖章,收款人在银行存款时需要在支票上盖章。在正反两面同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章(即银行预留印鉴章);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印鉴章(左下角位置),反面加盖收款人预留印鉴章(第一个被背书人方框内)。

  转账支票盖章的注意事项

  1、章一定要清晰,不能有确角、毛边等情况;

  2、盖章时不要晃动,用力按下后垂直抬起;

  3、盖好后不要立即碰触盖章处。

  转账支票的产品特点

  1、起点金额不受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移资金,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并转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可以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在其存款银行进行转账。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通过出票人的授权来弥补,没有授权就不能背书转让或以提醒的方式付款。

  支票丢失的程序

  已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丢失,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遗失或盗取已签发的内容完整、可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单(可由银行对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式样和印章,并向开户银行申请止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被支付,将在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和止付两份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其他相关手续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或者在票据灭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被背书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以便立案。票据遗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说明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遗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遗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