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有4个重组方式,分别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化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使用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经常被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是以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对债权人而言,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在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下,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要求不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和债务转化为资本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采用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去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以上3种方式的组合就是以转让资产和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组合去清偿某项债务。
不属于债务转化为资本的交易
如果某些采用债转股的方式,附加了相关条款,比如约定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有义务以某一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那么对于债务人而言,这些股权就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因此这不属于将债务转化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方式。
另一种不属于将债务转化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方式的交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以一项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替换原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原则
债务重组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因此债务重组的原则是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之间分散注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