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调整,其他应付款余额为负数表明应收款项,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调整,如果要是调整的,可以将其他应付款的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调整

  什么是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通常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账款、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

  怎么理解重分类调整?

  重分类调整指会计报表的重分类,其调表不调账,即不调整明细账和总账,只调整报表项目余额。具体理解为根据会计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非总账余额(净值)而定,当资产类往来会计科目期末出现贷方余额时,不再是债权而是一种债务;当负债类往来科目期末出现借方余额时,这时不再是债务而是一种债权,应重新分类到资产类科目中去。如果不这样进行重分类而直接以总账余额反映到会计报表当中,则不能反映资产负债的本来面目。

  重分类调整和账项调整有什么区别?

  1、工作原理不同:重分类调整根据会计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非总账余额确定,当资产类往来会计科目期末出现贷余时,不再是债权而是债务,应重分类到负债类科目;账项调整是期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为正确计算并结转本期经营成果提供有用的资料。

  2、作用不同:重分类指会计报表的重分类,调表不调账,只调整报表项目余额;账项调整要把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在会计期末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