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业务时,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分录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需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性质的科目,减少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营业外收入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外收入包括: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8)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