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代位追偿款在会计实务中也指“应收代位追偿款”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
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该科目可按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2、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代位追偿款是指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依法从被保险人处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而取得的赔款。追偿款属于代位求偿,实质上并不是一项收入,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冲减当期赔付成本。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
1、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收代位追偿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代位追偿款;贷方登记收回的代位追偿款;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
代位追偿指的是当被保险人遭遇被侵权行为、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这几种情况时,被保险人可以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让其行使追偿权以保护相关权益。
所以保险人所行使的追偿权与他的赔偿义务是对等的,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代位追偿分为权力代位和物上代位两种代位形式,但是代位求偿是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的。
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注: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