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应交税费”等科目。

出租无形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租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贷:累计摊销

      应交税费

出租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出租专利技术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5目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可见,不包括无形资产租赁。

  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出租无形资产解释

  出租无形资产,是指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仅是将无形资产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企业,受让方对该项无形资产只能根据合同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