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自己经营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为了提高销售收入、增加利润,其中代销的商品属于存货范畴。
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
委托代销商品属于企业的存货,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企业委托代销商品时,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供货结算期限等,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商品发给其他单位代销时,委托单位不作商品销售,不进行货款结算,不转移商品所有权。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是什么?
1、发出商品是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