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又被称为托售商品,是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是哪类会计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只是把商品委托给对方代销,控制权还在委托方,所以是属于委托方的存货,也就是属于资产类科目。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入账。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1、交付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结算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商品的概述
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企业委托代销商品时,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供货结算期限等,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商品发给其他单位代销时,委托单位不作商品销售,不进行货款结算,不转移商品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