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该怎么计算?计税依据是什么?会计应该怎么做账?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城建税滞纳金怎么计算?
每天的滞纳金为应纳税金额的万分之五,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计入哪个科目?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有哪些?
1、做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月末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3、次月完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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