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个税税款的,应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支付的个税滞纳金,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缴纳滞纳金分录

  个人所得税缴纳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1、企业支付个人所得税滞纳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个税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2、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个税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种:

  1、固定资产盘盈

  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罚款收入

  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

  3、公益性捐赠支出

  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4、非常损失

  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个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之日起,亦即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每迟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滞纳金,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一般不得扣除。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