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购销合同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合同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印花税有2种征收方式:

  1、按合同账载金额贴花:按购进销售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2、按销售(营业)收入核定征收:销售合同:含税销售额*核定比例*0.03%;购进合同:含税销售额*核定比例*0.03%。

  具体合同比例各地区省市不一致,请参照当地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