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稿酬所得的个税问题,很多财会人都不清楚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最近会计网在后台也收到了很多类似的问题,对此今天就跟大家一一详解。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的相关税法所规定,对于稿费或者是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所得要以每次出版、发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得稿费20000元,之后加印又获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