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每家企业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这也是每个企业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申报过程中,一般会购进金税盘,对于金税盘抵扣业务,该如何做账?
购入金税盘抵扣的会计处理
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购买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拿到发票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同步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增值税税额也要同时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
购买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拿到发票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同步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增值税税额也要同时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