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竣工前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需满足什么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计算并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原则
1、纳税人应当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等情况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哪些清算资料?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