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所缴纳的印花税,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缴纳印花税分录

  缴纳印花税分录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缴纳印花税时,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1.如果企业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企业印花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