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的政策,稳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低于10(30)万元免征增值税,税率1%的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⑶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外,还有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5、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